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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段忍不住有點疑問,所以就去查了原典。

 

資治通鑑第二十四卷

受璽以來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節詔諸官署征發凡一千一百二十七事。

http://www.fanw8.com/guwen/zizhi/9692.html

漢書霍光金日傳

受璽以來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節詔諸官署征發,凡千一百二十七事。

http://www.fanw8.com/guwen/hanshu/chuan/12130.html

 

旁午,音ㄅㄤˋㄨˇ,縱橫交錯。漢書˙卷六十八˙霍光傳:「使者旁午。」顏師古˙注:「一從一橫為旁午,猶言交橫也。」

所以這段文字正確的解讀應該是,即位以來二十七天,向四面八方派出使者,持皇帝符節,用詔令向各官署征求調發,共一千一百二十七次。

之所以對這段文字有疑義,是因為印象所及,實在不記得歷代有那種站在皇帝身旁,記錄皇帝做錯了什麼事情的官,如果真的有這種官,應該早就被殺頭一千次了。雖然霍光權傾一時,想要羅織皇帝罪名高達一千一百二十七項,當然也不無可能;可是羅織的這麼多罪名,要句句屬實恐怕也很難,除非真的打定主意惡搞皇帝 ( 當然,對於權臣,這種事情也不無可能)。但是要堵住群臣悠悠眾口,要做數據恐怕還是做像一點,免得被史官在歷史上參上一本。

所以就去查了原典,資治通鑑和漢書在這件事情上的記載文字相似度為百分之百 ( 這又讓我活活嚇了一大跳),所以這一段的解讀並不應該是劉賀做了一千一百二十七件「壞事」,而是在位二十七日就下了一千一百二十七件詔書。詔書這種東西,下了就會有記錄,要數隻數隻也比較有可能。

只是這個敘述雖然兩方面的歷史記載都相同,我還是會忍不住有疑問,二十七天要下一千一百二十七件詔書,平均一天要下四十一件詔書,此人要不是極度瘋狂,八成就是被羅織了,把各地上來的奏摺,只要有蹬上他劉賀的印子的就算是他的,不然一天要下四十一份詔書,那一整天光寫詔書就夠了,哪來的時間荒淫昏亂,吃喝玩樂呢?

一笑。

其實讀歷史滿樂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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