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芝加哥1日電) 官員表示,美國肯塔基州昆布蘭郡(Cumberland)5歲男童昨天在家中拿著點22口徑步槍玩耍時,意外射殺妹妹,這支步槍是男童去年收到的禮物。
肯塔基州警察說,2歲女童趕緊送往醫院救治,不幸在醫院宣布死亡。
昆布蘭郡法醫懷特(Gary White)說,小女孩名叫卡羅琳.史塔克斯(Caroline Starks),意外發生時,小孩母親正在打掃,人在屋外門廊。
懷特告訴WKYT新聞:「這名母親說,她才走開不超過3分鐘,就聽到槍聲,進屋發現女孩中彈。」
這支步槍放在家中角落,父母不曉得裡面裝有1顆子彈。
他告訴「列星頓前鋒領袖報」(Lexington Herald-Leader):「這是1支Crickett步槍,專為小孩設計的步槍... 男童常拿著小槍把玩。」
此案今天將進行驗屍,懷特預期應該會判屬意外。
Crickett是市面上許多小孩用步槍之一,盒上寫著「我的第一支步槍」。
它有各式兒童喜愛的設計和顏色,包括小女孩用的鮮粉紅色,還有各種配件。(譯者:中央社王黛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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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條新聞,我真的快要吐了。
原因是,我始終沒有辦法接受那種把明明是殺人武器的東西包裝成一種商品,
做成兒童的玩具,然後把它變成一種看似無害的遊戲。
可能是我真的特別特別特別特別機車吧,
即使我的孩子是一個兒子,我還是很痛恨這種把殺人當成遊戲的遊戲。
我不知道第一個把殺人或是戰爭當成孩子的遊戲是從甚麼時候開始的,
是不是從那時候開始殺人或是戰爭遊戲就被視為「男孩子本來就會這樣打來打去」。
我假想著,這樣的遊戲或許來自那些狩獵的先民們,
那個時代的男人必須擔負打獵的重任,因此小男生們從小就在遊戲中演練。
那無可厚非,因為對他們而言,狩獵是他們為生的方式。
他們的小男孩練習狩獵就好像我們的孩子在練習英文數學或是彈鋼琴一樣。
那是他們的生活技能。
我也可以想見在某一個部族時代,男人必須擔負保護部族安全不受外侮的責任,
所以小男生必須從小就練習這種互博的技藝,因為那是他們的生活必需,
他們練習搏擊,就像我們練習開車或是騎腳踏車一樣。
然後,從這麼遠古遠古的流傳下來以後,即使我們現在沒有狩獵的必要,
狩獵仍在孩子們的遊戲之中。
即使我們沒有學習搏擊的必要,小男生仍然在遊戲中演練戰爭。
或甚至,在他們的遊戲中演練殺人。
男孩子,或是女孩子。
就像我從不認為打來打去是一種遊戲的方式一樣,
我也不覺得「模擬殺人」有甚麼好當成遊戲的。
我始終想不通這種遊戲的必要性,或者它的教育意義何在,
或是我們的孩子必須藉由這樣的遊戲來證明自身的存在。
這是太深了或是太淺了我說不上來,我只能說,我痛恨極了這種遊戲。
如果你親眼見過戰爭,你不會把它當成遊戲。
如果你親眼看過一個人被殺死,你就不會把殺人當成遊戲。
因為這兩者沒有一絲絲的灰色空間,他們除了殘酷還是只有殘酷。
我想我的兒子長大之後在這方面大概會是一個很機車的孩子,
因為我不讓他把打來打去當成一種遊戲,
因為打人就是打人,不是遊戲。
我現在還是極力容忍他把戰爭當成遊戲,
算是我對那些存在他血液中的雄性因子的一絲絲的尊重,
那些因子或者來自我們那很遠古很遠古狩獵和保護部族的老祖宗們的習性。
可是今天這新聞讓我忍不住痛心,
是誰讓我們的孩子把殺人當成遊戲?
是誰讓我們的孩子把殺人武器當成玩具?
是誰?
為什麼?
這種嗜血又殘酷的事情為什麼會變成一種趣味?
或許是我太嚴肅了,或許是這陣子老是咳嗽讓我變得憂鬱容易傷感了。
或許這真的是一個無害的遊戲,或許。
這個小女孩或者只是倒霉被她的哥哥用槍打破了腦袋。
但是,我始終無法原諒,是誰,把槍交給了一個孩子,然後又在裡面放進一顆子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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