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收工了,剛剛突然想到一件事情。

 

有人一直在說伴侶法這種東西會助長一些什麼「戀童癖」或是「人獸交」的事情。

我不想從什麼太形而上的層面去討論這件事情,

我們就從實務的法條上來看這個假設是否成立。

 

一、伴侶法是否會縱容戀童癖與兒童結為伴侶?

答案是:NO。

請見伴侶法第二章第一條。

 

基本上,要兩個年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導宣告之人才有可能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年齡限制甚至比婚姻關係的門檻還要高,

如果大家要擔憂戀童癖跟小童結為伴侶,

我覺得大家應該要更擔心戀童癖跟小童結婚。

 

再者,戀童癖愛戀的對象是小童,二十歲的成人對他們而言已經太老了。

你真的以為會有一個戀童癖會癡癡的等著他愛戀的對象長大到二十歲去跟他締結伴侶嗎?

等到對方二十歲他們可能早就移情別戀了吧!!!

好吧,如果他真的癡心等到了對方二十歲,

二十歲的成人已經有判斷能力了,如果一個成人選擇要跟一個這樣的人在一起,

基本上他大可以援婚姻法去結婚,不需要再多等兩年去搞伴侶。

 

所以這種說法基本上是刻意抹黑,而且超級不用功,連法條第一條都沒有看清楚。

 

另外,此伴侶法對於無法自理或是行為能力不足的人,

比諸婚姻法有更高的保護。

除了年滿二十歲的年齡門檻比婚姻來得高,還加上了「未受監護或輔導宣告」的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其中一位被宣告無行為能力或是需要輔導,

他就完全不具備與別人締結伴侶的資格。

這比婚姻法的保護還來得好,婚姻法沒有這項保護,

大可以有有心人士假借婚姻之名騙無行為自主能力,好比說,智能不足的人,

而在婚姻中欺壓對方。

 

至於說人獸交,我就真的很想大笑說這些人想像力太豐富了。

民法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且不問其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 或境外。

以上條文請自行去查民法。

請問你的狗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我真的笑到快要趴到地上去了。

另外,如果真的有人想跟他的狗結為伴侶,那也等那隻狗二十歲才行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我說齁,這種抹黑手法真的是只有想要相信的人才會相信啊!!!!

 

我還是要批ㄟ司一下,

我不是伴侶盟的打手,所以也不用懷疑我的居心,

我只是一個很討厭看到別人胡說八道的基督徒而已。

用愛心說誠實話,

基本上,沒有照實說,或甚至沒有說出全部的事實就是欺騙,

我非常討厭人家這個樣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寄生草莓 的頭像
    寄生草莓

    寄生草莓的英文俱樂部

    寄生草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