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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類型:感邪即發、徐發、伏而後發,繼發、合病、并病、復發。
- 感邪即發:感邪後立刻發病。常見於新感外邪較盛、情志鉅變,毒物所傷,外傷。
- 徐發:感邪後慢慢發病。常見於內傷邪氣致病。外感病邪中,濕邪性黏滯重濁,起病多緩慢。
- 伏而後發:病邪在機體內潛伏一段時間,或在誘因作用下發病。多見於外感疾病或某些外傷。多為感邪較輕,或外邪入侵時正氣處於內斂時期,邪氣處於機體較淺部位,因而正邪難以交爭,邪氣得以伏藏。
- 合病:兩經或兩個部位以上同時受邪。---> 感邪較盛,正氣相對不足。
- 并病:感邪後某一部症候未了,又出現另一部位的病証。----> 病位傳變。
- 繼發:在原有的疾病基礎上,繼而發生新的疾病,所生的新病與原發病在病理上有密切關係。
合病和并病的不同,合病是多處同時發病,顯示病邪同時入侵。
并病則非同時,是相繼發生,顯示為原病位之傳變。
繼發與并病之不同,繼發為原病証所產生之影響而形成另一個病証;并病則為病位之傳變。
- 復發:疾病初癒或緩解階段,因某些誘因而反覆發作。
- 型態:
- 疾病少癒即復發 -> 餘邪未盡,正氣已虛,因某些誘因,致餘邪復燃,正氣更虛,引起復發。
- 休止與復發交替 -> 初次感病雖經治療,症狀消除,然宿根留於體內,因誘因而復發。
- 正氣不足,無力袪除病邪。
- 邪氣重濁膠黏,難以清除。
- 急性發作與慢性緩解交替 -> 慢性發作較輕,急性發作較重。
- 原因:
- 重感致復
- 食復
- 勞復
- 藥復:扶正勿助邪,祛邪勿傷正。
- 情志致復
- 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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