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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這件事情,我想,大家都累了。

我看到有些教友們開始發出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罪悔改覺得在這件事情上,

神的兒女應該有一些不同於這次活動的做法。

 

我一直覺得在這件事情上,基督徒反對同志成家,

除了「我的神不喜悅」以外不應該有其他的理由。

(p.s. 雖然我個人對神喜悅不喜悅這件事情應該要更詳細明查,

但是在資訊不夠充分,以及無法對當事神,也就是耶和華神本神,

做進一步的確認的情況下,我個人對此事只想保持適當的模糊。)

 

即使是對於神這方面的心意覺得很確定所以也很恨惡的的教友,

我覺得,在論述立場的時候,也不應該有「我的神不喜悅」以外的理由,

因為,外加的任何理由都只表示那是你個人的意見,而不是神的看法和心意,

包括所有論述什麼「同性戀會亡國」,或是「同志陰謀論」,

或是加入更多更多對於未來可能造成的影響的臆測。

社會任何一個現象的產生,包括貞操觀念,或是性氾濫,都不是由單一的原因造成的,

所以把這些事情通通推到同志身上去非常有失公允。

如果我們公平一點來看,這個世界上還是以異性戀為多數,

所以把多數者的淫亂歸罪到少數人身上去,

我覺得,這也未免把異性戀看得太無邪了。

異性戀造成的社會事件遠比同性戀來得多,

所以,要把異性戀的墮落歸咎到同性戀身上去,

大家真的要好好認罪悔改一下了。

 

至於說擔憂同性婚合法化對學校性教育造成的影響,

我想,既然我們都不同意因為「異性婚姻合法,所以就在中小學的課堂上教授異性性行為」,

同樣的,我們也不會因為「同性婚合法化」,就同意在中小學的課堂上教授同性性行為。

所以性平教育的規畫合不合理也不應該拿來做為同性婚合法不合法的理由。

 

這都是很簡單的邏輯,我想,大家之所以把以上的事情拿出來當理由,

其實,背後只有幾個很簡單的原因。

一個是很多教會都把同志邪惡化,妖魔化了,

以致於大家對同志有太多的負面幻想。

另一個原因就是,基督徒們擔心,如果把「我的神不喜悅」這種說詞搬上檯面,

除了遭到訕笑以外,也缺乏說服力。

為了讓其他的社會大眾「聽得懂」,所以製造了一些這樣的說法。

 

然而在這件事情上,我必須說,不論別人聽不聽得懂,

不論基督徒會不會遭到訕笑,我都覺得我們應該有「抱著愛心說誠實話」的心情。

基督徒原本就不是甚麼好當的差使,被笑是應該的。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遭到多少訕笑,我們被笑有什麼了不起?

初代教徒因為信仰受到多少迫害,我們僅僅只在心情上有「受到迫害」的感覺難道都受不住嗎?

大家真的以為做為一個基督徒的十字架是那麼輕省的嗎?

大家真的以為每天讀經禱告阿們阿們就能進天國嗎?

大家聽不聽得懂,不是基督徒行為的重點啊!!!

我們所做的難道是做給世人看的嗎?我們所做所為難道不是做給神看的嗎?

難道只因為要說服別人,我們就要營造一些根本缺乏根據的說詞嗎?

這是一種榮耀神的作為嗎?

 

再者,說到同性戀是罪這件事情,我不能理解,

為什麼大家都能夠這麼理直氣壯的說「台灣對同性戀已經很寬容了」,

彷彿他們現在的景況已經是「便宜他們了」,

所以「你們這些同性戀簡直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身在福中不知福」。

是這樣嗎?

難道我們不是自稱是罪人嗎?既然同為罪人,

憑什麼覺得有另一些罪人比自己更有罪所以應該比自己少一些權利呢?

 

如果我們真的深深痛悔我們的罪,如果我們深深知道我們的罪,

當我們看到另一群那生來就必須與他的罪征戰到死的人,

怎麼能如此理直氣壯的撻伐他們呢?

如果我們無法對他們有任何的實質幫忙,只能要求他們畢生守貞來避免犯更多的罪

(這難道是我們在面對這一群人唯一能夠做的實質建議嗎?)

既然如此,當我們面對同志爭取僅僅是跟異性戀相同的權利的時候,

我們有什麼立場可以說不呢?

 

我覺得,對於這些爭取婚姻權的同志們,我只想說下面的話:

「對不起,我很同情你的心情和遭遇,我也很想贊成你。

可是基於我的信仰,我不能這麼做。

但是,我唯一能做的是,我不會反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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