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件事情,被乘數和乘數。

有老師提醒我,這個「乘數是倍數」的說法是一個「約定」,

為了讓孩子能夠清楚表達倍數觀念用的。

當然我對於這樣的說法實在是有點頭痛,

其實數學中大家所共同遵守的「約定」就是「定義」,

當一個東西是定義的時候就沒有甚麼道理可言了,因為這是我們大家共同約定的遊戲規則。

就好像我們大家約定 1 代表一個,2 代表兩個一樣,

十進位中當位數量超過十的時候就要進位,這就是十進位的「約定」。

 

那這樣的約定是否是必要而且是合理的呢?

於是我到處去找資料,發現「全世界」小學數學都在搞這套,

也就是,不管是哪一個國家,儘管有約定上的不同,

只要是小學數學老師,都會告訴你乘數和被乘數的順序有關係,

然後只要不是小學數學老師就會跟你說沒關係。

所以我就一整個被打趴在地抽搐不已,

我實在想不出來為什麼有一樣東西一剛開始是有關係有關係,

然後最後可以變成沒關係沒關係的。

因此我也只好很鬱悶的把這個事實告訴猴子,我告訴他那是個約定,

然後美國數學的約定跟台灣的約定剛好相反。

於是猴子很精乖的說那我知道了,那我在台灣考試的時候就要用台灣的寫法。

我也只好非常無奈的點點頭。

然後我忍不住想,既然是約定的話,那,哪一種約定比較合理呢?

 

今天我又看到有人轉貼李家同教授的那篇文章,

於是我又很鬱悶的拜讀了一次,雖然我已經滿腹無奈的投降了。

然後我突然看到其中一句話,我深深覺得,啊 ~~~~~

 

現在我們再看4+4+4的問題,

正確的答案是4×3,不可以說是3×4。

可是如果我們寫的是X+X+X,

學過代數的人一定會說X+X+X=3X,

如果我們的孩子被教導說4+4+4一定是4×3,

那麼將來學代數的時候,他會說,X+X+X=X3,

我敢說他的代數老師一定會覺得非常奇怪的。

 

上述這段話其實就顯示了,把倍數放在前面的這種定義是比較合理的。

為什麼呢?

不為什麼,只為了,這個定義跟後面將要來到的定義才不會有牴觸。

既然這是個約定,是個遊戲規則,我們就應該要訂定前後一致的遊戲規則,

而不是前面告訴大家,當鬼的人必須要遮住眼睛,

後面又告訴大家,不當鬼的要遮住眼睛,

那這樣這個遊戲要怎麼玩下去?

上半場是鬼遮住眼睛,下半場換不是鬼的人遮住眼睛ㄇ?????

看來目前我們就是這樣的景況啊!!!

遊戲上半場小學階段,我們告訴孩子倍數要放在後面;

下半場國中階段,我們又告訴孩子倍數要放在前面。

是說,這東西既然是人設的規定幹嘛不設定一致的規定要前後改來改去呢??

 

我們的教育,老說要九年一貫,連這個地方都不一貫,

那要怎樣一貫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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