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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說來   上課多並不見得有益處

那究竟要上多少課才是剛剛好呢

 

我想  我們應該先把"甚麼樣的東西是必須透過上課的形式來傳達的" 定義一下

再來討論多少上課時數是合理的

 

原則性的  

 原則性的東西必須透過老師的解說  講述  問答

來確定孩子是否理解

 

學習方法

學習的方法正確了  可以讓孩子的努力使對方向

就像如果有一個人想要從新竹到台北去   如果他選錯了方向   向南邊走

那即使他非常非常努力的奔跑  也到不了台北

( 當然也有可能會到啦  因為地球是圓的 ............

只是他可能得花一輩子的力氣跑了一整個地球 ............)

老師的一個很重要的職責  是為孩子找對方法和方向

 

重點

幫孩子提示重點  可以讓孩子在接觸某些內容的時候  

知道要把眼光放在甚麼地方

 

整理

老師可以幫忙孩子把一堆可能雜亂無章的東西做整理

讓孩子可以更容易理解   也更懂得方法

 

 

所以可以看得出來  

其實在學習的過程中  老師扮演的應該是指引整理和提醒的角色

但是  老師不是代替孩子唸書的

而且  也不適合代替孩子唸書

雖然老師代替孩子唸書孩子的確可以更省力

就好像一隻大鳥把小鳥背在背上飛一樣   小鳥會"飛"得很省力

可是當大鳥不在的時候   小鳥就不會飛了

因為其實小鳥從頭到尾沒有真正飛過  

他只知道飛的感覺   可是不知道如何拍動翅膀  不知道如何保持平衡

 

沒有真正自己拍過翅膀的小鳥   沒辦法真正學會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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