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又出招了 擬規定所有六歲以下的幼兒禁止補習
只能從事藝術肢體律動方面的才藝課
於是又引起了大家一陣騷動
有人說 我們的孩子的程度已經落後國際其他國家的孩子了
如果不能補習英文心算 那豈不是要落後更多了嗎
有人說 補教界已經快要活不下去了 政府還這樣限制 難道要我們通通倒閉嗎
於是 教育部政策急轉彎 趕快說 只要是唱唱跳跳很快樂的就不在此限
什麼叫做唱唱跳跳很快樂呢 是誰唱唱跳跳 誰很快樂呢
有沒有可能唱唱跳跳而不快樂的呢 有沒有可能不唱唱跳跳卻很快樂的呢
啊 ~~~~ 似乎 這個話越講越讓人聽不明白了
撇開教育部 讓我們來想想 六歲以下的孩子到底該不該補習呢
首先我們應該先想想 什麼叫做補習
補習 顧名思義應該是一種補救教育
如果孩子在正規課程中跟不上進度
或是孩子程度超出正規課程的內容 需要輔助以更多的補充資源
那就需要補習教育來加以補充
從這個定義來看 幼兒的確不需要補習 也不應該補習
因為六歲以前的幼兒並沒有所謂的正規教育的學程或是進度
當然沒有任何跟不上或是超前的問題 所以不需要"補習教育"
( P.S. 台灣六歲前的孩子如果真的需要補習教育
那很可能是需要補一補如何把自己玩得一身髒兮兮 ........)
那幼兒需要什麼呢
我覺得 幼兒需要的是才藝教育
可是在台灣一講到才藝教育就讓人有很毛骨悚然的感覺
因為讓人忍不住想到 一對給孩子充分才藝教育的父母 在一個充滿賓客的大廳
要求孩子坐在客廳的鋼琴前面 為賓客們獨奏一曲拉赫曼尼諾夫
或是要孩子為賓客們朗誦一段長恨歌 或是要孩子跟賓客們來一段英文對話
台灣的父母把孩子的才藝操弄的非常炫耀性質濃厚 或是恐慌性質濃厚
因為坐在這個客廳中的其他孩子免不了有點如坐針氈
因為等會出門可能就會得到父母的一番耳提面命
"你看 某某某的XXX學得多麼好 你什麼都不會 .........."
於是出門後 父母立刻帶著孩子衝到離家最近的才藝班 把所有能報名的課都為孩子報了名
有些父母讓孩子學才藝則是因為
"啊 孩子 這一切 我以前未能擁有 我要把他們通通都給你 ......."
又或者是
"啊 孩子 這一切曾經在我的童年給我多少美好的回憶 我要你通通都擁有 ...."
讓我們問問自己 這是才藝教育的本質嗎
孩子的才藝是我們用以炫耀和自我肯定的伎倆嗎
孩子學才藝是用來讓我們彌補童年的遺憾的嗎
又或者 孩子學才藝是讓我們用來重溫舊夢的嗎
最最或者 有些父母是因為
"啊 你要是會彈鋼琴 就不怕沒飯吃了 你以後可以去教鋼琴 ....."
是嗎 ????!!!!!?????!!!!!
如果我們把才藝教育所有的炫耀重溫舊夢以及彌補心態的外衣剝掉
好好的回歸到它的本質 它應該是甚麼樣子的呢
我們希望孩子接受才藝教育的目的是什麼呢
如果我們不讓孩子接受才藝教育 害處又是甚麼呢
( 待續 )